Boost 軟體授權條款
簡介
Boost 軟體授權條款 規定了所有 Boost 函式庫和工具的使用條款和條件。
歷史
隨著 Boost 的發展,每個 Boost 檔案都有自己的授權條款變得難以管理。使用者抱怨說,每個授權條款都需要審閱,而且如果 Boost 函式庫包含許多不同的授權條款,審閱將變得困難或不可能。Boost 管理員和維護人員花費了過多的時間來處理授權問題。Boost 開發人員經常複製現有的授權條款,而實際上並不知道授權條款的措辭是否符合法律需求。
為了釐清這些授權問題,Boost 管理員向美國麻薩諸塞州劍橋市哈佛法學院的 柏克曼網路與社會中心 尋求協助。他們要求制定一個單一的 Boost 授權條款,以滿足 Boost 授權條款的傳統要求,特別是:
- 必須易於閱讀和理解。
- 必須免費授予複製、使用和修改軟體以用於任何用途的權限。
- 必須要求授權條款與所有軟體原始碼副本(包括再分發)一起出現。
- 不得要求授權條款與可執行檔或函式庫的其他二進位制用途一起出現。
- 不得要求原始碼可用於函式庫的執行或其他二進位制用途。
此外,還研究了其他常見的開放原始碼授權條款,以了解正在處理的其他問題,並要求增加代表良好法律實務的內容。結果就是 Boost 軟體授權條款。
Boost Software License - Version 1.0 - August 17th, 2003 Permission is hereby granted, free of charge, to any person or organization obtaining a copy of the software and accompanying documentation covered by this license (the "Software") to use, reproduce, display, distribute, execute, and transmit the Software, and to prepare derivative works of the Software, and to permit third-parties to whom the Software is furnished to do so, all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The copyright notices in the Software and this entire statement, including the above license grant, this restriction and the following disclaimer, must be included in all copies of the Software, in whole or in part, and all derivative works of the Software, unless such copies or derivative works are solely in the form of machine-executable object code generated by a source language processor. THE SOFTWARE IS PROVIDED "AS IS", WITHOUT WARRANTY OF ANY KIND, EXPRESS OR IMPLIE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WARRANTIES OF MERCHANTABILITY,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TITLE AND NON-INFRINGEMENT. IN NO EVENT SHALL THE COPYRIGHT HOLDERS OR ANYONE DISTRIBUTING THE SOFTWARE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S OR OTHER LIABILITY, WHETHER IN CONTRACT, TORT OR OTHERWISE, ARISING FROM,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OFTWARE OR THE USE OR OTHER DEALINGS IN THE SOFTWARE.
原理說明
以下原理說明由撰寫 Boost 軟體授權條款的律師 Devin Smith 提供。為了簡潔起見,已略作編輯。編輯新增的內容顯示在方括號中。
通用軟體授權條款的優點
如果 Boost 的目標之一是簡化 Boost 提供的各種函式庫的使用和採用,那麼嘗試標準化函式庫提供給使用者的授權條款是有意義的。(我在下面對可能的簡短授權條款提出了一些建議。)
【標準化授權條款】並不一定能解決滿足企業授權者的問題。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考量,基於他們在軟體授權和發佈方面的經驗,如果他們夠謹慎,即使被告知所有條款都是標準的,他們還是會想要仔細審閱每個授權條款。我預期,除非我們在起草標準 Boost 授權條款時非常出色(或幸運),否則標準授權條款無法滿足所有企業的法務部門。我可以想像,有些企業會絕對堅持授權者提供所有權保證,並對第三方智慧財產權侵權索賠提供賠償。其他企業可能想要功能保證。(如果我為企業提供建議,我會指出他們沒有為程式碼支付任何費用,而從可能沒有雄厚財力的個別程式設計師那裡獲得此類保證,也沒有多大價值,但其他律師可能不同意。)
但這可以解決,不是透過試圖制定完美的標準授權條款,而是透過告知企業,如果他們不喜歡標準授權條款,可以與作者協商不同的,甚至是付費的授權條款。
採用標準授權條款的另一個好處是,從法律角度來看,有助於確保授權條款實現作者的意圖。例如,boost.org 上許多函式庫的【原始】授權條款並未免除所有權保證,這意味著如果程式碼侵犯了第三方的權利,並且使用者被該第三方起訴,則作者可能會被使用者起訴。我認為作者可能想要免除這類責任。
簡式授權條款
在不減損已【分發給 Boost 管理員】的授權條款草案的情況下,我想提議一個 Boost 可以讓函式庫作者採用的替代「簡式」授權條款。David [Abrahams] 表示希望盡可能保持簡潔,並盡可能減少與過去做法的差異,而這就是我嘗試的草案。
此授權條款與 BSD 授權條款和 MIT 授權條款非常相似,應符合開放原始碼促進會的開放原始碼定義:(i) 授權條款允許自由重新發佈,(ii) 發佈的程式碼包含原始碼,(iii) 授權條款允許建立衍生作品,(iv) 授權條款不歧視任何個人或團體,(v) 授權條款不歧視任何領域,(vi) 權利適用於所有程式被重新發佈的對象,(vii) 授權條款並非針對特定產品,以及 (viii) 授權條款在技術上是中立的(即,它不【要求】明確的同意表示,以在授權者和被授權者之間建立契約)。
此授權條款授予所有者著作權下的所有權利(以及隱含的專利授權),免除因使用程式碼而產生的所有責任(包括智慧財產權侵權責任),並要求所有後續的程式碼副本【機器可執行的目標碼除外】,包括部分副本和衍生作品,都包含此授權條款。
常見問題
Boost 程式設計師應如何將授權條款應用於原始碼和標頭檔? 根據以下範本新增註釋,將斜體部分替換為適當的文字:
// Copyright Joe Coder 2004 - 2006. // Distributed under the Boost Software License, Version 1.0. // (See accompanying file LICENSE_1_0.txt or copy at // https://boost.dev.org.tw/LICENSE_1_0.txt)
請在上述註釋區塊前後保留一個空行。著作權和授權訊息不在不同行上是可以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有其他 intervening 文字。請勿在任何地方包含「版權所有」。
我們也考慮過其他授權原始碼的方式,但其中一些方式卻無意中使授權條款的法律效力失效。使用固定的語言來引用授權條款有助於企業法務部門評估 Boost 發行版本。強烈不鼓勵在授權條款引用語言上發揮創意,但在空白的使用上進行明智的更改是可以的。
授權該如何應用於文件檔案? 與應用於原始程式碼檔案的方式非常相似:使用者應該看到與上述範本中所示完全相同的文字,唯一的區別是本機和網路上的 LICENSE_1_0.txt 副本都應該提供連結。如有疑問,請參考此頁面的 HTML 原始碼。
Boost 程式設計師應該如何維護版權聲明? 僅針對達到一定原創性門檻的變更主張版權。因此,版權聲明僅涵蓋創造性的表達。變更的作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將自己添加到版權聲明中。通常,當有人接管程式庫的維護或開發現有程式庫的新版本時,會新增新的版權聲明人。原則上,切勿移除先前的版權聲明 — 只需新增新的聲明及/或聲明人。
Boost 授權與 GNU 通用公共授權 (GPL) 有何不同? Boost 授權允許基於任何用途建立衍生作品,而沒有法律要求釋出您的原始程式碼。 其他差異包括 Boost 不需要為物件碼重新發布複製版權訊息,以及 Boost 授權不具「病毒性」:如果您將自己的程式碼與一些 Boost 程式碼一起發布,Boost 授權僅適用於 Boost 程式碼(及其修改版本);您可以自由地以任何您喜歡的條款授權您自己的程式碼。GPL 也更長,因此可能更難理解。
為何使用「由原始語言處理器產生的機器可執行物件碼」一詞? 為了區分我們不需要複製版權和授權的情況,例如物件程式庫、共享程式庫和最終程式可執行檔,與仍然需要複製的情況,例如發布原始程式碼的自解壓縮檔或預編譯標頭檔。更詳細的措辭被認為在法律上沒有必要,且會降低可讀性。
為什麼授權的「免責聲明」段落全部使用大寫? 這些特定條款的大寫是美國消費者保護的法律規定。(Diane Cabell)
版權和授權是否也涵蓋介面? 程式庫的概念性介面不在涵蓋範圍內。標頭中表達的特定表示法在涵蓋範圍內,文件、範例、測試程式以及程式庫附帶的所有其他材料也在涵蓋範圍內。然而,不同的實作可以自由使用相同的邏輯介面。介面問題已在法庭上爭論過多次;請諮詢律師以了解詳細資訊。
為什麼授權不禁止版權所有者為涵蓋的軟體申請專利? 任何根據此授權條款發布其程式碼的人都不能反過來控告使用者侵犯專利。(Devin Smith)
Boost 的律師很清楚 GPL 和 CPL 等授權中的專利條款,如果他們認為這些條款在法律上有用,就會將其納入 Boost 授權中。
為什麼版權聲明中沒有「保留所有權利」? Devin Smith 表示:「我認為它不屬於任何正在授權的東西(軟體、電子文件等)的版權聲明。它屬於銷售的書籍,實際上,所有權利(例如,複製書籍等)都保留給出版商或作者。我認為它不應該在 BSD 授權中。」
即使是很簡單的檔案也需要加上版權/授權嗎? 即使只是包含一個空的 main()
的測試檔案也應該要有版權聲明。沒有版權聲明的檔案會讓公司法務感到不安,這也是採用上的阻礙。Boost 程式庫的程式碼一致地加上版權和授權,人們在公司伺服器上掛載 Boost 發行光碟時遇到的問題就越少。
我可以在 Boost 以外的自己的專案中使用 Boost 授權嗎? 當然可以;這個授權本身的使用沒有任何限制。
Boost 授權是「開放原始碼」嗎? 是的。開放原始碼促進會 (OSI) 在 2008 年初認證了 Boost 軟體授權 1.0。
過渡
為了讓程式碼庫更容易過渡到新的通用授權,幾位人士決定給予他們所有貢獻的程式碼全面授權,允許使用新的授權。這希望能幫助維護者在名單上包含足夠的人名後,就能切換到新的授權,而無需針對每次變更都一一詢問。請考慮將您的名字添加到名單中。
致謝
Dave Abrahams 領導了 Boost 發展更完善授權的努力。法律團隊由哈佛法學院柏克曼網路與社會中心臨床專案主任 Diane Cabell 領導。律師 Devin Smith,任職於 Nixon Peabody LLP 律師事務所,撰寫了 Boost 授權。哈佛法學院的 Eva Chan 貢獻了對 Boost 議題的分析以及各種法律文件的草稿。Boost 成員審閱了授權草案。Beman Dawes 撰寫了這個網頁。